Che Dong posted a photo:
今天从wikipedia的镜像网站wikipedia.cnblog.org中的日志统计中
www.chedong.com/cgi-bin/awstats/awstats.pl?config=wikipedia
看到排在最后一位的spider居然是……i,robot :)
Robot的性格分析:
百度蜘蛛的抓取力度还是很强,已经非常快的遍历了整个wikipedia中文部分;
Inktomi Slurp次之,但是它非常认真的读取了robots.txt文件;
Googlebot对新出现的网站属于点到为止;
MSN的蜘蛛总是显得有些犹豫……
注:最近美国法院弄出不少事情,一个是这个判决,一个是关于时代和NYT记者的案子,一个是最高法院女大法官退休,值得大家仔细关注。其实台湾大法官会议最近也有一个惊人的判决,关于“临时处分”的,适当的时候我会写一下。下面转载的文字略去了英文段落。此篇文章作者“参数”也有自己的博客(http://scholar.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scholar),值得一看。
在讨论美国的政治的时候,很多人常常会把更多的焦点放在总统和国会,而忽略了最高法院的作用,然而,实际上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更加深刻也更加持久,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一个星期以前,美国最高法院就以5比4的微弱多数对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案作出的判决是多么的令人惊讶和...恐惧。特别是在这个看上去美国社会在向“右”转的时代。
New London是美国东北部康涅狄格州的一座小城市。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因为种种原因,这座城市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好,1998年这个城市的失业率是全州平均水平的两倍,它的人口也降到了1920年以来的最低点。
城市的官员们决心采取一些行动复苏小城的经济。为此他们实施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决定对Thames River(泰晤士河?)畔一片90英亩的土地做一个规划,在这片土地上建设博物馆,健康俱乐部等等促进旅游业的项目,此外相当大的一片土地规划中是要给一个叫做Pfizer的医药公司建立全球研发中心。小城的官员们认为,这样的开发计划一定能够促进小城充分的就业,旅游的兴旺,经济的发展以及财政的增加。
问题是在这片土地上有一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建筑,他们的主人有的在这里已经生活了上百年了,他们对这里存有感情,他们不愿意交出他们的家园,更不愿意把自己的家园卖给一间私人公司。为此他们把市政当局告上了法院,Kelo是他们的代表。这些居民的控诉依据很简单,就是美国宪法的第五条修正案: “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中文一般翻作“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在这个案子里面,市政当局是把土地卖给私人公司的,这就不是public use,也就不能运用“eminent domain”来强征公民的财产。eminent domain精确的含义留待专业人士详解,我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
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意见,支持了市政当局。走投无路的居民们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职责是处理和宪法相关的案件,因此它的判决就是当今的美国对于这古老神圣的宪法条文的最权威诠释。
尽管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持反对意见,法院仍然以5比4判决市政当局的强征不违反宪法。那些作出这样的判断的法官们,他们的核心意见是这样的: “it (court)has embraced the broader and more natural interpretation of public use as "public purpose.” 法院一直主张对“公用”应当作更自然和更宽泛的解释,比如解释为“公共目的”(而非仅仅公众使用??)
描述完这整个的事件之后,不知道各位网友怎么想,我自己,热爱理性公正和个人自由的良心让我不能理解它们这样的结论。
大概有相当相当多的专业或者非专业的书籍和文章都曾经讨论过美国宪法的这个条文,提到它对于保护公民财产的重要意义。天涯上丁林先生在他的《在边缘看世界》里的“阿灵顿和罗伯特·李将军” 一文以及前不久网上发表的“拆迁在美国”里面也间接地提到了宪法这一条的精神,和它表达的对于政府权力的界限和少数人生活安全的思考。
如果这些学者们所赞美的是那样一座树立在汹涌澎湃的公众呼声和政府权力的浪涛面前保护普通百姓财产安全的大坝的话,那么这个判决就给这个大坝打开了一不大不小的洞。
当然相信多数是喜欢这个判决的,在http://www.verylaw.com/ben/index.php?job=art&articleid=a_20041221_073924 中一位网友如是说:“一直拿着西方例子来批评的人,总是教导我们西方的有偿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像我国的那种制度是政府和房产商官商勾结,是商业开发,根本不是有偿征收 eminent domain。
不过风水轮流转,今年到我家。人家老美现在也开始向中国人学习了,在最新的一个eminent domain的诉讼中,(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No.04-108), Connecticut州的最高法院就什么是公共利益public use做了中国标准的解释。”
把这件事和我国的事情联系起来,人们只好三缄其口。 不过到底我觉得有必要也让大家看看那并不薄弱的少数派法官们是怎么思考的,个人觉得,他们坚持的才是最根本的。
摘抄他们意见中的一些核心部分,请各位网友思考。我试着翻译一部分,算抛砖引玉吧,期待更专业、英文更好的网友斧正。
当我们解释宪法的时候,我们是从一个朴素的假设开始的,那就是宪法中的每个词都有它自己独立的意思。......根据这个假设,我们发现第五条修正案的语言对于强制征用权的实践加上了两个不同的先决条件。征用必须是为“public use”而且必须对拥有者给予"'just compensation' . 这两项限制(当指“public use”和"just compensation")用来保护“财产不受侵犯”,它们合在一起就为财产的稳定所有权提供了保证,这是通过阻止政府对强制征用权过度,无常,或不公正的运用,这样的强制征用权特别可能会用来对付那些不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对抗多数人的意志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者。public use的要求,相应的就设置了更加基础的限制,它把强制征收权“eminent domain power” 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政府可以为了公共用途迫使一个个人交出它的财产,但却不能为了另一个个体的利益这么作。
哪里才是对财产公共或者私人使用的界限呢?我们给予立法当局对于什么样的政府活动有利于公众的判断给予充分的尊重。但是如果政治力量是对于公共和私人的区别的唯一仲裁者的话,那么Public Use条款就不过是一些动听的废话,一个对于公用要求解释的外部的,司法的检查,虽然是有限的,却是必要的。如果这个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还有任何意义的话。
今天法院(指多数派的决定)扩展了"public use"的含义,它认为当局可以把正在为正常私人用途使用的财产赋给一个新的私人的用途,只要这样的用途能够对公众产生间接的好处,比如增加税收,就业,乃至美学上的愉悦感。但是几乎所有合法的实际的私人财产都可以说成是对产生对公众有益的附带好处。因此如果预定(甚至可能仅仅是被保证)的积极附带效应就足以合宪地把财产从一个私人一方转移到另外一个私人一方地话,"for public use" 这样的话实际就没有排除任何这种强征,从而也就对强制征用权构不成任何限制。
现在(判决出来之后),任何财产都可能为了另外一个私人一方的利益而被拿走,但是将要发生的事将不会是任意而为的。受益者将很可能是那些拥有不对等(比诸受害者)政治影响和权力的公民,比如大公司和开发商,对于那些受害者来说,现在政府有了把财产从那些拥有较少资源的人转到拥有更多资源的人那里去的合法执照。我们国家的创立者不会期望这样不公正的局面。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和我一样对此一发生在大洋彼岸的案件感兴趣。但是它确实非常有意义。它警醒我们,即使在美国,对于正义和普通公民权利的保护的努力也总是处在进行时,而且会有暂时挫折的时候。
本文全部英文资料来自以下网站
http://www.oyez.org/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navby=case&vol=000&invol=04-108&foo=oyez&friend=oy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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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2mi 回复日期:2005-7-3 13:29:00
其实, 对于宪法, 有两派之争. 一派是主张完全忠于原文. 另一派是主张给予广义的解释. 这个案子是后者的胜利.
不久前, 亲耳听了前一派的代表人物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的演讲(演讲厅内外众多的示威者), 改变了我对他的很多看法. 以他的观点, 如果要改"公用"为"公共目的"的话, 必须要通过一个宪法修正案才行.
昨天, 最高法院大法官 Sandra Day O'Connor 因为其丈夫的身体健康问题, 宣布退修. 布什在谈到继任人选是说, 他要提名一个保守的法官, 一个忠于宪法原文的法官.
Sandra Day O'Connor 本身并是一个中间观点的法官. 在这个案件中, 她是在少数的保守一方. 如果新的法官是一个保守的法官, 应该对这类案件影响不大. 但对其它案件会有很大的影响. 不过如果较自由的85岁大法官John Paul Stevens如果在布什任内退休的话. 这类案子有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这个案子的影响及发展:
1. 有8个州应该没有影响. 因为那些州法根本就不许因为经济原因来征用私产. 而且其它州应该也不敢多用. 因为选民有可能将那些人赶下台.
2. 参议员John Cornyn提案, 限制广义定义public use. 不过这个法案就是成为法律, 也可能被判违宪.
3. 一个喜欢搞政治的商人Logan Darrow Clements在6月25日,向Weare市政府申请,用最高法院大法官 David Souter(也就是这个案子的多数之一)的家那块地来建旅馆. 因为他是为了public perpos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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