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如何看待隐私的问题。甚至有媒体的朋友把最近的陈冠希的照片事件和以前中国流行的几个blogger的行为拿来让我评论。作为5年半的blogger,必定无法避免的就是对于隐私的界定和处理的准则。
我把在我的blog上面提及的信息分为两种。一种是我自己的,一种是他人的。
对于自己的隐私,我的定义式:隐私是“不被知道的权利”。这个权利属于本人。自己的信息,从公开信息,到电话号码,到家里的装饰,甚至自己的全部照片,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触及公共道德领域的范围里,公开什么,公开对少,这完全是信息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力。每个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界限很不一样。我有我自己的准则,也就是大家在我的blog里面看到内容所涉及的不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权利决定公开我的什么信息的,只有我一个人(同样的,在一定的社会约定的限度内。)
而对于任何除我以外的人的信息,他们本人拥有决定什么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权力,就像我拥有自己定义的隐私权利一样。所以当我的blog上面明确的涉及到我的朋友的时候,我一定会确认他们的许可,才会公布他们的许可范围内的信息。
还有两个特别的声明:
Why New Media作为一个系列,我实话实说,我近来有些写不下去了,特别是“新媒体整合营销”这个部分。在最近一、两个月里,我自己已经认定的一些说法模式并没有新的突破,而我过去还没想清楚的事情却越发迷糊起来。直到最近的两天,我才算是见到了一丝曙光。
我曾经在过往的一篇日志里提到过这样一句话:
网络,就是社会。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我不得不承认,我花了很久的时间,才彻底想明白。
是的,我当时觉得是想明白了,但包括我老爸在内的几位读者问我,你想明白了什么?我居然无言以对。有那么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思。
我又花了一些时间,今天,我认为,我可以言传了。
由于父亲自身工作地点的关系(他在香港教书),我很少和他见面。不过,每次见面,我们都会热烈地讨论一些形而上的问题。春节期间,我们就“舆论”和“舆论监督”两个名词展开了讨论。我坚持认为的是,在以blog为主的web2.0世界里,没有舆论监督,只有舆论。
这个观点和我一直不同意blogger是公民记者的观点是相辅相成的。当然,我必须很客观地讲,这个观点略显偏激,可以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但不足以成为“理论”。
网上有这种说法,说web2.0事实上不存在,只是某种概念罢了。我不同意这个说法。2.0世界和1.0世界是泾渭分明的:2.0是社会,1.0是媒体。或者说,2.0有强烈的社会属性,而1.0更侧重于媒体属性。
在博客营销的本质和测量里,我提到的观点是这样的:
以博客为例,博客之间的互动回应接龙,被可以视为博客圈(blogosphere)中发生的事情。这就象一群人在某一个地方开一个会,进行热烈的讨论或者互动。但我们可以想像出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天底下没有任何一个媒体报道,那么,奥运会有商业价值吗?奥运会指定赞助商这个称谓,对于品牌而言,有意义吗?
2.0的江湖就是那么回事:一群人扎堆讨论。这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的现象。借助UGC的便利,这种讨论在互联网上也可以存在了。换句话说,网络社会,因UGC为核心的web2.0而得以存在。
1.0的时代,不是网络社会。它们只是传统媒体在技术上的某种延伸:利用HTTP或者FTP之类的协议,出版发行更多的内容。1.0的江湖,传受分明,把关人只有强化却没有消亡。而2.0的江湖,某种意义上讲,根本不需要去分解传受二方。因为只有在传播学中是要辨识这个概念,而在社会学中,只有行动者。
回到我和我父亲的争论中来。可以清晰地发现我的这个思维:2.0是舆论,1.0网站发现2.0江湖讨论得不亦乐乎,于是跟进,报道,放大传播效应。那才是舆论监督。
回顾我们过往的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认识到,缺乏传统媒体(包括门户式的1.0网络媒体)的跟进,2.0社会中的任何讨论,都只是昙花一现。周老虎案最后逼得官方道歉,不是2.0的力量,是1.0的力量。(不过,我并不否认2.0是期初的引爆点)
这就是我前面引述的那个例子:奥运会是个社会事件,但如果没有任何媒体报道它,夸张一点说:它,不存在。
于是,这就是本日志的标题了:新媒体,是新社会,而它隐含的意思是:新媒体,不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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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贴子《呈现群体的在线共同身份有何价值?》谈到了群体的线下身份和线上身份。同时提到:
群组的数据如果也可以被挖掘整合的话,群组的在线身份可以清晰呈现的话,那么未来社会结构中的组织,在管理和发展上将有很大的改变。
实际上,群体的虚拟身份和真实身份并不是线下和线上这两种关系这么简单。Tangos的新文章《 实名、真实身份、真实存在与真实关系》谈到了个人的在线活动和真实身份的关系。
当我们越来越习惯使用各种可读写的网络服务,在网络上留下我们的种种数字脚印,并与好友交互的时候,这些网络服务的聚合就构成了我们的网络人格,这个网络ID也就成了我们的“真实身份”。或许这时候大家都知道你是一条狗,虽然你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是“猫”。
如同Tangos所说的,实名制并不能代表人们在线上以真实身份活动,而使用网名也不能代表人们就一定在线上依虚拟身份行事。对于群体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现象。而且,群体的情况看起来更为复杂。
1、外在宣传 V.S. 内在实况:
许多群体,基于群体利益的考虑,会在对外宣传的时候,刻意地美化自己,而这个通过宣传所营造出来的群体形象与其内在的实际情况有可能相差很大。以企业为例,“企业形象”和“企业实态”是企业识别领域中重要的基础议题。小容早在2000年时设计了一个显示“企业形象”与“企业实态”的动态关系矩阵。
请注意,适度地美化企业形象并不是需要谴责的坏事,适度的美化将会潜移默化地从心理上影响企业管理层和企业员工的行为,从而将企业实态朝外在宣传中所描绘的企业形象所转变。
例如,全新设计的CI(企业识别)在企业内外实施之后,员工的服装时尚优雅,办公环境清新、舒适,印刷品和广告都充满艺术气息,而且整体的企业形象描绘从欣欣向荣的景象,带给人憧憬和活力。在这样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员工的行为会不由自主地被环境所改变,同时在心理上也会被宣传所营造的氛围所激励,进而在表现在行为上。
· 在线品牌形象 V.S. 离线品牌形象
如果加入“在线”和“离线”的考量因素,从品牌管理的角度来看,还可以发现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不仅企业的外在品牌形象和企业的内在实况有差异,而且企业的线上品牌形象和线下品牌形象也存在着差异。
不同企业对网络环境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对线上品牌形象的投入也不同。不同的企业在网络知识技能上的人力资源积累不同,其线上品牌形象的塑造结果也不同。
有许多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他们在传统媒体上投入庞大的广告预算,开展规模浩大的公关攻势,而他们的企业网站设计却页面丑陋、结构混乱,信息更新也严重滞后。许多企业也对消费者和公众在网络社区里发表的负面反馈充耳不闻、置之不顾,进而酿成企业声誉危机。
态度、能力和习惯的不同,造成了许多企业美奂美伦的离线品牌形象在网络世界里不堪一击。
下一篇将从社交网络角度来看企业的显性结构和隐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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