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说东道西》的节目里,主持人问我说:Google开始免费,后来就能赚钱;是不是blog也是开始免费,后来就有商业模式呢?
这个问题就是我以前写过的那样,要分出来说,到底是blogger,blog还是BSP的商业模式。
Google是搜索的提供商,所以有可能(在开始时仅仅是有可能)挣钱;而对于搜索服务的使用者来说,不见得能够直接赚钱(或者干脆说不能挣钱);至于说天天用搜索,搜到什么有用的信息,挣到钱,那另当别论。
个人认为,那么多免费使用着别人提供的服务blogger,就和Google的搜索服务的使用者(我们要么给个时髦的名词,叫做searcher?)要有商业模式一样,并不现实。
人有表达的需求,人有记录的需求,人有沟通的需求,这些需求产生了blogging(写blog的行为称之为blogging)的需求,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司,比如blog服务提供者,就有商业模式,使用者,不用付钱,同时忍受人家用你的内容放一点广告挣钱,就已经是一种双赢的模式了,不要期许过多。我对blogger商业模式的看法一直是:blogger中会有人赚到钱,但不是主流。
同时,作为blogger,我们也在使用别人提供的服务(无论是新浪,blogbus,bulaoge.com这样的直接的提供者,还是MovableType这样的工具),我们就是消费者。做别人生产的一种产品的消费者,按照定义来说,就是付钱的人(或者最多免费使用),除非我们找到受众成为我们制造出来的内容的消费者。当blogger自己也有自己的内容的消费者的时候,才是有商业模式的时候。
显然,不是每个blog写出的内容都可以找到消费者的,就好像唱歌的人很多,但是让人家愿意买票去听的就有商业模式,唱破嗓子也没人理的,只能乖乖的找个KTV付钱去唱了,这不是再公平再合理不过的事情吗?
后注:不过社会性网络(SNS)服务商通过把每个人的至少3个朋友拉过来,这样唱得再难听的人也有至少3个人听你唱;照片拍得再一无是处的人,也有3个人愿意看他的照片;再无聊的流水帐blog,也有3个人看,这样一来,SNS有它独到的价值了。祝贺我们可怜的blogger,又成为一种新型的服务的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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